10月1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依法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长春长生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做出行政处罚,其有八项违法事实:一是将有所不同出厂的原液展开勾兑提炼,再对勾兑合批后的原液新的捏造生产批号;二是变更部分出厂涉嫌产品的生产批号或实际生产日期;三是用于过期原液生产部分涉嫌产品;四是未按规定方法对成品制剂展开效价测量;五是生产药品用于的离心机更改并未按规定备案;六是封存生产原始记录,捏造欺诈的批生产记录;七是通过递交欺诈资料索取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八是为掩饰违法事实而封存硬盘等证据。上述不道德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行条例,以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并罚没款总计91亿元。长春长生生物科技须要成立狂犬病问题疫苗专项赔偿金,用作缴纳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问题疫苗续种补种、损害赔偿、民事诉讼赔偿金、伤害确认、咨询服务及临床仔细观察等费用。惩处决定书全文:10月1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依法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全称“长春长生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做出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写明,长春长生公司不存在以下八项违法事实:一是将有所不同出厂的原液展开勾兑提炼,再对勾兑合批后的原液新的捏造生产批号;二是变更部分出厂涉嫌产品的生产批号或实际生产日期;三是用于过期原液生产部分涉嫌产品;四是未按规定方法对成品制剂展开效价测量;五是生产药品用于的离心机更改并未按规定备案;六是封存生产原始记录,捏造欺诈的批生产记录;七是通过递交欺诈资料索取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八是为掩饰违法事实而封存硬盘等证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确认,上述不道德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行条例,以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行政处罚首府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对长春长生公司做出多项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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